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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6年度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2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TCG2023000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警示条款”更正为:“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 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9楼

联系方式:周工 0755-25322759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86532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工

电话:0755-88653248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2023年04月13日


附件

[FTCG2023000087-A]2023-2026年度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pdf

[FTCG2023000087-A]2023-2026年度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docx

[FTCG2023000087-A]2023-2026年度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SZC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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